电气工程实验中心仪器设备借用管理制度
为更好地共享实验资源、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经中心研究决定,在不影响中心实验教学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允许学院教职工以教学、实验、科研为目的借用本中心的仪器设备,为了规范和方便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借用人必须向实验中心提出借用申请,并填写相关仪器设备借用申请书;
借用申请必须由实验中心主任签名,并报实验室主管院领导批准后,与设备管理人员在资产管理系统中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后方可借出;
设备使用完毕后,借用人归还仪器设备时应视如下情况分别处置:
设备归还时,相关实验室设备管理人员要进行验收,确认设备完好无损后,办理交接手续,资产重新划归到实验设备管理人员;
设备归还时,如果借用设备发生非人为损坏需要维修,由借用人在仪器设备借用申请表内写明设备损坏原因和故障现象,经相关实验室管理人员进行确认后可以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资产重新划归到设备管理人员;
设备归还时,借用人归还仪器设备与借用设备型号、生产厂家不符合,丢失资产标签的,设备管理人员应拒绝接收,并上报实验中心和主管学院领导;
设备归还时,借用人归还借用仪器设备缺失零部件的,设备管理人员应拒绝接收,由借用人补齐后方可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仪器设备在借用期间,如果由于实验教学需要,立即终止借用关系,无条件将仪器设备归还;
借用期间,借用人应妥善保管仪器,如造成仪器人为损坏(如摔坏,进水等)或丢失的,将按价赔偿损失;
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被借用设备的管理,定期了解被借用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掌握被借用设备的现状;
实验模型或实验教具不归属于仪器设备外借,教师借用只需要填写借用设备登记表后即可,课程完后应立即归还;
学生科研、学科竞赛和大创项目需要借用仪器设备的由指导教师负责借用,借用管理办法按本制度执行;
下列仪器设备,不准向外借出:
不宜搬动的精密仪器设备;
新购进的,未经验收的仪器设备;
损坏后未修好的仪器设备;
消耗性材料及易碎仪器;
危险品,易燃易爆品。
若教师长期使用实验室从事科研活动,所需使用的小型仪器设备,电子模块,开发板等便携式设备,教师需要按要求填写设备借用申请表,并按设备借用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设备管理人员私自借用仪器设备的,除负责追还所借仪器设备外,按学校相关规定上报学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