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校工会的全面工作,主持工会的日常工作。
2.负责召开工会委员会、分工会主席会议,传达贯彻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决议、指示,按时组织制订工作计划,按时布置、检查总结工作。负责指导校各分工会工作,经常对教职工进行形势任务的宣传教育。
3.组织教职工积极参加学校民主管理,代表教职工参政、议政,负责筹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并贯彻执行大会的决议。
4.协助行政制定学校分配制度、奖励办法。。
5.组织做好校工会的宣传工作,开展教职工业余文体活动,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加强对教职工的文化娱乐以及工会事业的管理。
6.深入基层,了解和掌握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生活情况,倾听群众的呼声和要求,提出不同时期、体现群众要求的工作重点,关心教职工生活。
7.负责编制工会经费的预算和决算并负责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8、校党委交给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