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学院、党政群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现将《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黔财采(2020)3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文件要求,从2021年起,在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项目(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和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除外),各归口管理部门请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将采购意向要求必须在采购前30日报国资处招标办程航老师处,切实做到不遗漏、不延误。
附件:
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黔财采(2020)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