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19 14:21:48
时间:2015-12-18 来源:贵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规划发展处
各市(州)新闻出版广电局,仁怀市、威宁县新闻出版广电局: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新广出办发[2015]120号)要求,为及时全面掌握全省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现状,按时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省统计局上报全省新闻出版业年报统计数据,2015年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继续采取与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和网络出版单位,出版物发行单位和印刷单位的年度核验工作相结合的机制开展,以确保统计年报工作任务及时、准确、全面完成。现将2015年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与方法
(一)统计内容
今年的统计年报工作仍按往年条块结合的方法进行逐级收集、审核、汇总上报。省局负责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数字、网络、动漫出版单位,出版物印刷企业、中外合资印刷企业、数字印刷企业、印刷物资供销,省新华书店系统、省外文书店、省邮政报刊系统发行单位,出版物二级批发企业和出版社自办发行单位等企事业单位统计年报表的收集、审核和汇总工作。各市(州),县(市、区)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对本辖区内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出版物专项印刷企业(含内资、排版、制版及装订)、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复印、影印、打印业务的单位(含个体经营户),图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批发及零售单位(含个体经营户)统计年报表的催报、审核工作。
(二)统计调查方法
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出版物专项印刷企业(含内资、排版、制版及装订)、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和图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批发及零售单位实行全面统计;复印、影印、打印业务的单位(含个体经营户)和图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批发及零售单位(含个体经营户)实行抽样调查统计。
二、工作流程与步骤
(一)各市(州)新闻出版广电局将本辖区内新闻出版单位企业名录的变动情况用纸制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于2015年12月18日前报送省新闻出版局。
(二)基层填报单位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出版统计信息管理系统,直接在网上进行数据填报。网址:http://124.42.45.176:8081/
(三)各市(州),县(市、区)新闻出版广电局通过登录国家总局新闻出版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对本辖区内基层填报单位所填报的网上统计报表数据进行审核、查询,发现基层单位填报的报表指标不全和数据有误时,应及时通知填报单位进行补填和订正。年报工作任务完成时间详见附表《各市(州)2015年统计年报报表目录和报送时间一览表》,基层填报企业及个体经营户报送时间由各市(州)确定。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新闻出版广电局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统一部署年度核验与统计年报工作。要加强对结合年度核验工作开展统计年报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统一部署、统筹安排相关工作。要明确要求,将报送统计年报报表作为年度核验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部署,将各单位统计报表完成情况作为年度核验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要加强各相关业务部门协调配合,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落实任务。
(二)加强数据审核。各市(州)新闻出版广电局在年度核验数据与统计年报数据采集完成后,应对年度核验与统计年报共有相关指标进行比对审核。对于数据不一致的,应认真进行复核,查找原因,保证年度核验数据与统计年报数据保持一致。
(三)各市(州)新闻出版广电局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各项统计制度,切实做好新闻出版统计年报的布置、落实和监督工作,确保统计数据及时、全面、真实、完整上报。对在统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扬,对拒报、迟报统计报表和伪造、瞒报统计数据的单位及个人要按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