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以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以下货物、工程和服务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采购:(一)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二)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三)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四)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
2、按季度向教育厅、财政厅报送采购计划,并获取项目批复。
3、抽取招标代理公司,签订委托采购代理协议。
4、依照项目单位提供的技术参数及相关要求,及项目特点制作竞争性谈判文件初稿。
5、谈判文件初稿经采购人确定后,将组成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进行确认,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谈判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6、确认后形成的谈判文件经采购人最终确定后,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不低于3个工作日的谈判公告,公告期间潜在投标人进行报名及缴纳投标保证金等。
6、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在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照谈判文件要求送达指定地点。
7、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8、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告成交结果。
9、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0、项目实施完成后,采购人应当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验收结果应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