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二条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2、按季度向教育厅、财政厅报送采购计划,并获取项目批复。
3、抽取招标代理公司,签订委托采购代理协议。
4、依照项目单位提供的技术参数及相关要求,及项目特点制作询价通知书初稿。
5、询价通知书初稿经采购人确定后,将组成询价小组对询价通知书进行确认,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询价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6、确认后形成的询价通知书经采购人最终确定后,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不低于3个工作日的采购公告,公告期间潜在投标人进行报名及缴纳投标保证金等。
7、供应商在询价通知书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8、询价小组根据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参加询价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9、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告成交结果。
10、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1、项目实施完成后,采购人应当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验收结果应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