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财采〔2019〕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工作,我厅对《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进行了优化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从2019年3月1日开始执行。
二、《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原则上每个季度报送一次,一式两份。
三、通过协议供货网采购的项目,不报送《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
附:表一 《政府采购计划备案汇总表》
表二 《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
贵州省财政厅
2019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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